问题:
你好,我们公司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,车款全额是105万,该汽车同时用以公司经营,客户接待。现在想问以下3个问题:
1.股东需要交税吗?怎么交?交多少?
2.由于同时用于公司经营,购车款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?全额扣除?还是按比例扣除?
3.用于经营过程中,发生的油费、保养费、汽车维修费、保险费,发票开具公司名字,是否可以税前扣除?
税局解答:
一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有关规定,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,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,应按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。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,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;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。
二、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。
三、企业租用个人的车辆,须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,如租赁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、维修费等支出由企业负担的,企业可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及证明该费用发生的合法、有效凭证在税前扣除。
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借款问题
答复:不一定。若是股东从企业借款用于经营的或者年底之前归还了,不需要视同分红缴纳20%的个人所得税。
答复:年底12月31日。
答复:只要是股东个人借款年底未还、也没有用于经营,则就存在个税风险。
个人所得税=200万元*20%=40万元
答复:是的。
该笔借款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,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,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,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。
答复: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企业。
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,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、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答复:
1.股东尽量不要从公司借款自用并长期不还;
2.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需要,并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;
3.借款尽量不要超过1年。
4.公司账面上尽量不要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,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最大。
5.股东若是有从公司的借款挂账,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,而且有证据来证明与经营相关,避免涉税风险。
比如:在借款条或者借款协议上能够体现出借款的用途。
6,.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了过多的涉税风险,因为从科目含义上看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、暂付的款项,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,因此不要乱用其他应收款。
总的来说,个人股东借款的时一定要注意2个问题:一个是借款用途的问题是否与经营相关;另一个是借款时间问题,不要逾期一年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