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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大家一定要注意!小小的发票“备注栏”,财务千万别忽视!

      2024-09-11 09:37:00发布,长期有效,2459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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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纳税人识别号 9XXX15******091P

    纳税人名称 ***建筑装修有限公司

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某某

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***税稽一 罚 〔2023〕*** 号

    案件名称 ***建筑装修有限公司-骗取留抵退税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  一、违法事实

    (一)你单位2020年12月存在认证抵扣备注信息不全的建筑服务发票的行为。经查询你单位增值税进项发票情况、发票抵扣认证情况发现,你单位2020年12月取得1份货物或劳务名称为“*建筑服务*机械租赁费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发票代码:3700194130,发票号码:14406388,金额10,533.98元,税额316.02元),未在备注栏标注项目名称与项目地点

    该份发票已认证抵扣且未做进项税额转出。

    二、处罚结果

    1、你单位应补缴2020年12月增值税316.02元;

    2、对你单位2020年12月应补缴增值税316.02元处以罚款158.01元、2020年12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5.80元处以罚款7.90元、2021年8月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,640.75元处以罚款1,820.38元、应补缴的印花税69,021.90元处以罚款34,510.95元、2021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,025.16元处以罚款5,012.58元。

    关于这个问题,税务局早就明确过:

    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。


    因此提醒大家:

    目前属于数电票和纸质票并行的时期,会计无论在收到发票还是开具发票时,一定要对备注栏格外重视,不要像上述公司一样因为一个简单的备注栏问题被税务局处罚。

   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,有哪些风险?

    风险1:违反发票管理办法

   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:发票名称、发票代码、号码、联次及用途、客户名称、开户银行及账号、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、单位、数量、单价、大小写金额、开票人、开票日期、开票单位(个人)名称(章)、备注栏。

   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、内容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开票方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有权拒收的。

    取得未按规定备注的发票,显然属于取得了不合规票据,违反发票管理法规,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,税务机关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  政策依据: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

    风险2:增值税风险

    企业购进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时,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
    如果企业已经抵扣了,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。

    政策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九条

    风险3:企业所得税风险

    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,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
    政策依据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

    风险4:土地增值税风险

   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,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,应当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(市、区)名称及项目名称,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。

    政策依据: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)第五条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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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首发网址:https://www.qinjuren.cn/xa/information-id-3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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